一、标点符号的定义: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语句的停顿、语气以及标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词语)的特定性质和作用。
注:数学符号、货币符号、校勘符号、辞书符号、注音符号等特殊领域的专门符号不属于标点符号。
1.标点符号的种类:包括点号和标号。
(1)点号的作用是点断,主要表示停顿和语气。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句末点号:用于句末的点号,表示句末停顿和句子的语气。包括句号、问号、叹号。句内点号:用于句内的点号,表示句内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包括逗号、顿号、分号、冒号。
(2)标号的作用是标明,主要标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词语)的特定性质和作用。包括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分隔号。
二、数字形式的选用应注意的规范
1.选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在使用数字进行计量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或当数值伴随有计量单位时,特别是当计量单位以字母表达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在使用数字进行编号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应采用阿拉伯数字;现代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物、现象、事件,其名称的书写形式中包含阿拉伯数字,已经广泛使用而稳定下来,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2.选用汉字数字的情况:
干支纪年、农历月日、历史朝代纪年及其他传统上采用汉字数字形式的非公历纪年等等,应采用汉字数字;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含“几”的概数,应采用汉字数字;汉语中长期使用已经稳定下来的包含汉字数字形式的词语,应采用汉字数字。
选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均可情况:如果表达计量或编号所需要用到的数字个数不多,选择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的简洁性和辨识的清晰性两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时,两种形式均可使用。
如果要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在同一场合出现的数字,应遵循“同类别同形式”原则来选择数字的书写形式。
(1)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公告文件或财务文件中可同时采用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
(2)数字形式的使用应注意“零”和“〇”的用法规范:阿拉伯数字“0”有“零”和“〇”两种汉字书写形式。一个数字用作计量时,其中“0”的汉字书写形式为“零”,用作编号时,“0”的汉字书写形式为“〇”。
三、汉语拼音方案
汉语拼音方案:给汉字注音和拼写普通话语音的方案,1958 年 2 月 11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方案采用拉丁字母,并用附加符号表示声调,是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工具。
汉语拼音正词法指汉语拼音的拼写规范及其书写格式的准则,是在《汉语拼音方案》确定的音节拼写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的词的拼写规则。以词为拼写单位,并适当考虑语音、语义等因素,并兼顾词的拼写长度,是按语法词类分节规定分词连写规则。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是现代记录汉语的通用规范字集,体现着现代通用汉字在字量、字级和字形等方面的规范。《通用规范汉字表》于 2013 年 6 月 5 日由国务院公布,共收字 8105 个,分为三级。一级字表为常用字集,收字 3500 个,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在现代汉语文本中覆盖率超过 99.5% 。二级字表收字 3000 个,使用度仅次于一级字。一、二级字表合计 6500 字,主要满足出版印刷、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在现代汉语文本中覆盖率超过 99.9%。三级字表收字 1605 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信息化时代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